举办培训如何办理审批?
回答:
1.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2.开展党组织教育培训的,应按学校二级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审批。
3.除党组织教育培训之外,其他在校外举办的培训还需报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。校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选择党中央、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;涉及旅游、宗教、林业、地震、气象、生态环保、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专业内容确需到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的,应在培训费审批材料中说明情况一并报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。
4.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,不得邀请境外师资。确因培训内容需要邀请境外师资讲课的,须参照学校讲座论坛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。
5.在参训人员、授课教师、工作人员的常驻地举办培训的,原则上不予安排上述人员住宿;确因培训活动安排有必要住宿的,应在培训费审批材料中说明情况。
※注:财务处主页-文件下载,可下载《中山大学培训费开支审批表》或者《中山大学党组织教育培训费开支审批表》。